赤司字〔2017〕3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赤峰市宝山公证处
体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宝山区司法局、元宝山区编办:
根据内蒙古司法厅精神,赤峰市元宝山区公证处管理权上划,同时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宝山公证处,隶属于市司法局管理。多年来,此上划事宜一直未得到市政府和市编委会批准落实,造成管理体制不明确、人员身份关系无法保障等问题,制约了公证事业的发展。
为规范公证执业活动,维护公证人员权益,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赤峰市宝山公证处仍由元宝山区司法局管理,属于其下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保持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变。元宝山区司法局要规范和加强对宝山公证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公证事业平稳健康发展,为元宝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赤峰市司法局 赤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来源: 娄底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