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计结果显示,我省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渎职案件数量上升,案件类型集中,缓、免刑比例较高,基层政府干部、村委会成员贪污高发,犯罪主体多为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特点。
贪污贿赂案件数量稳中略有上升,渎职犯罪案件明显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8年到2011年,全省审理的贪污贿赂案件下降了5.06%,虽然幅度较小,但已呈现出逐年下降的倾向。
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罪名。贪污贿赂犯罪中,主要集中在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平均占到案件总数的95%以上;渎职犯罪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罪,占案件总数的86%以上。
基层政府干部、村委会成员在退耕还林、征地补偿款、惠农补贴发放等工作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呈高发态势,直接侵害了当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犯罪主体大多数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较少。从近三年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情况看,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占到总数的38.9%,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占到61.1%。
根据以上特点,《报告》中提出了对策建议。行贿犯罪打击不力是受贿犯罪高发的因素之一,也无法实现刑罚的预防功能,建议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追究力度。在查处落实的基础上,重视案件的移交和审查起诉,确保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贿人得到法律追究和刑事处罚。取消限定条件、与受贿罪同罚、行政处罚手段跟进配套。
《报告》提出:重视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城中村拆迁、改造、土地征用等领域腐败多发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征地拆迁项目的事前和事中监督制度,由基层监察部门主动介入项目执行,进行全程监督,预防腐败发生,同时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加大查办、惩治力度。要充分发动群众举报,重视举报线索的查处和反馈,要注重分析网络舆情,健全犯罪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要加强各部门的配合、协调,群策群力做好案件的查处、审查起诉和审理工作,树立反面典型,从严惩治打击,充分发挥震慑、教育作用。
来源: 娄底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