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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区别

2019年12月29日  娄底刑事律师   http://www.cfsxsls.com/

  贺春林,娄底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双规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双规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中共纪检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十分有效的特殊调查手段。双规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原来我们国家可以长时间拘留审查疑犯的。但是后来人性化了,扣留不能超过24小时。


  但是对于一些政府官员来说,如果24小时一到就放人,他们可以销毁证据,串联同谋。这个漏洞是通过双规来弥补的。对于党的官员,规定地方,规定时间交待问题。




  双规适用的范围涵盖两个方面:


  一是使用双规的机关。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使用双规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纪检部门。


  二是双规适用的对象。针对这一问题中纪委在不同时期作出过不同内容的数次解释。


  最初的规定是可以适用所有涉及违纪案件的当事人,但随着近年来纪检部门在反腐败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双规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中纪委对双规适用范围的要求也日益严格。现在的规定是:只能适用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立案。也就是说目前双规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立案查处的党员。


  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二、双规的执行程序

  随着体制改革和措施改进的稳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行使两规、两指措施不仅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适用范围对象也会越来越小,适用频率会越来越低。


  双规由承办案件的调查组负责执行,一般从办案的纪委机关抽调两名工作人员来陪护被规人员。名义上是照顾被规人员的饮食起居,实际上是看守被规人员,防止其与外界联系或自残、自杀等行为的发生。双规的地点一般选择在城市郊区,交通方便,环境清静的小招待所、小旅店甚至具备上述条件的居民家中。根据中纪委的规定,司法机关的羁押场所是严禁使用的。两规的费用因地区经济水平、双规地点的条件以及涉案人员的级别而有所不同,市县级一般控制在每天100至200元的标准。


  费用的负担按照个人问题个人负责,单位问题单位负责,没有问题纪委负责的原则处理。被规人员在被规期间的主要任务就是回忆违纪问题,写交代材料。


  在闲暇时也能看电视,伙食水平与陪护人员一样,除失去自由不能与外界联系外,被规人员的待遇与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司法强制措施的人员不可同日而语。另外,被规人员被两规后,办案的纪检机关应当告知被规人员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并由单位纪检人员通知被规人员家属,但双规地点与双规理由保密。被规人员的人身安全由办案机关负责。


  三、政府官员被双规的程序是怎样的

  ;双规;的一般程序是由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纪委调查组在通过案件初查掌握调查对象一个或数个足以立案的违纪事实后向纪委常委提出;双规;建议,在经纪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双规;。但特殊人员须任命机关同意。


  所谓;双规;是党的权力机关发觉某些党政官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纪律检查机构要求该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去交代自己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规定: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第二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双规;;两指;为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查处大案要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不少问题,特别是在对有关人员实施;双规;;两指;的时候,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双规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双规的适用范围一般是对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进行适用,使用的对象一般是由党员身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区别

  一、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在行文时用;批准逮捕;。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时,行文中使用;决定逮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1、批准逮捕的程序


  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作出决定。检察人员对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决定后制作或,送公安等侦查机关执行。


  对公安等侦查机关要求复议、复核的不批准逮捕案件,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2、决定逮捕的程序


  决定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作出逮捕决定。


  决定逮捕的程序与批准逮捕的程序基本相同。


  三、逮捕的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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