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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刑事立案监督请求书?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19年8月26日  娄底刑事律师   http://www.cfsxsls.com/

  贺春林,娄底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如何写刑事立案监督请求书?

  一、司法文书刑事诉讼立案监督请求书制作要点介绍:


  1.首部。


  写明:第一,标题;第二,写明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第三,写明案由。


  2.正文。


  写明:第一,被害人提出立案监督请求的理由和根据;第二,写明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理由,并在此基础上,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的请求。


  3.尾部。要求写明致送的人民检察院的名称,请求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提出请求的年、月、日。


  二、格式:


  立案监督请求书


  请求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请求人 对 公安局 年 月 日字第 号决定,向我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事项的要点。


  事实与理由:


  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以及具体的请求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检察院


  请求人:


  年 月 日



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与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强买强卖商品的;


  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


  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除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被迫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以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被强迫人人身伤害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的服务。这里的;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的服务。




  二、强迫交易罪的处罚

  第226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买强卖商品的;


  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主体不同。本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的为您介绍的关于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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