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刑事律师
13907385814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刑辩指南
刑事鉴定
自首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罚分类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刑辩指南
刑事鉴定
自首知识
刑罚分类
刑事诉讼
经济犯罪资讯
犯罪状态
罪罚轻重
经济犯罪法规
取保候审
管辖知识
文章案例
文章列表
管制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2018年3月23日
娄底刑事律师
http://www.cfsxsls.com/
管制是针对的对象有下面几个:
1.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2.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来源:
娄底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破坏交通工具罪会判死刑吗?
2.驱逐出境
3.对未成年人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4.拘役的概念和特征
5.我国刑罚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