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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及弟子命案 气功“大师”王林被移送抚州中院

2017年12月11日  娄底刑事律师   http://www.cfsxsls.com/

气功“大师”王林被移送抚州中院

王林的辩护律师陈有西12月11日在微博上表示,王林案已经移送抚州中院,下步会通过法庭公开开庭,一步步让社会知道真相。陈有西坦言,王林不是完人,但一些势力强加了太多的谣言和诽谤不实之辞。好人坏人,法庭会给出最终结论。

抚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也向“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证实了陈有西的说法,王林案确实移交到抚州中院。抚州中院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表示,开庭时间确定后会发布公告。

2015年8月20日,江西省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逮捕了“7.10”非法拘禁案犯罪嫌疑人刘锋、朱理通,犯罪嫌疑人王林、黄钰刚则以涉嫌非法拘禁罪逮捕。在早前的2015年7月9日15时许,萍乡警方接警称萍乡市民邹某被身份不明人员绑架,安源分局立即依法立案侦查,发现刘锋、朱理通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随后分别在江西、广东将刘锋、朱理通二人抓获。据警方进一步侦查了解,黄钰刚(广东省深圳市人)、王林(香港居民)亦涉及此案。

王林曾以“空盆来蛇、断蛇复活、纸灰复原、意念移物、凌空题词、徒手断钢筋、轻功悬空提水行”等“超凡本领”,以气功“大师”的身份享誉政商两界。

包括原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原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宋晨光、原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等高官,都与王林关系密切。而当时刚过完46岁生日的“7.10”非法拘禁案受害者邹某,就是曾头顶全国劳动模范、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萍乡市人大常委会成员等光环的富商邹勇,他另一知名度更高的头衔则是王林的关门弟子。

陈有西在王林案发后曾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王林。透过陈有西的微博可以发现,截止2015年11月5日,陈有西曾电话预约拟第四次会见王林,但被告知王因病送医治疗中。此前,王林一直被关押在江西抚州的看守所中,但王林生病后被转到南昌市某看守所。

在2016年3月18日,陈有西终于再次会见到王林。陈有西透过微博表示,王林从抚州转到南昌后,监管部门给予了良好的救护,王林身体有较大恢复。在2016年7月1日的那次会见后,陈有西称,王林案已结束侦查,王林坚决否认最早立案的非法拘禁罪,称自己是被骗子骗走巨款的受害人。陈有西还在微博上表示,“公安机关另外对王林增加了六项嫌罪。具体起诉几宗罪,尚待检察院审查确定。”

故意杀人的认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来源: 娄底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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