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宁夏8月3日电“18岁的你已步入成年,尽管经历过一些曲折,但并不能决定你今后的人生。希望今后你能在父母和亲友的关爱与引导下,走出一条充满阳光的人生道路”。7月18日,宁夏灵武市法院刑事法庭正在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庭审结束前,审判庭大屏幕上播放了一段“检察官寄语”。犯罪嫌疑人小昭流下了泪水,当庭表示今后要好好做人,一定不再辜负父母的希望。
今年5月,灵武市检察院公诉科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检察人员在审查时发现,嫌疑人小昭案发时已经年满18岁,但谎称自己尚未成年,并“借用”自己尚未成年表弟的姓名和身世。
为了进一步查清本案,检察人员找到了嫌疑人的父母了解其身世。原来,小昭从小就被家人娇生惯养,从13岁开始迷恋上网并经常旷课逃学。15岁时就辍学与朋友到四川打工,又被人骗进传销组织,好不容易逃离后,身无分文的小昭盗窃了一台价值三千元的电脑。2011年7月,不满18岁的小昭因盗窃被四川内江市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满释放后回到家中,仍不思悔改,性格更加叛逆,经常与社会闲散人员厮混,于今年3月伙同他人盗窃了一台摩托车。由于有第一次被捕的经历,小昭了解到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有从轻处罚的规定,便抱着侥幸心理报上了表弟的名字,企图以此逃避法律的制裁。
“他的经历让我们为这个孩子和这个家庭感到惋惜。”办理本案的灵武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李艳梅说。为了能让小昭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更深刻的认识,并表达出检察人员对他的特殊关爱,李艳梅和同事将该案在法庭上要出示的83页证据材料采集到多媒体示证系统,并把小昭父母对孩子的惦念和关爱录成视频资料,还专门为小昭撰写了一段“检察官寄语”。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利用多媒体示证技术,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示意图及照片等证据,一一直观地向被告人和法庭展示时,被告人当庭认罪伏法,当播放到小昭父母和“检察官寄语”的视频时,小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法院对本案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小昭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来源: 娄底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