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刑事律师
13907385814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刑辩指南
刑事鉴定
自首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动态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刑辩指南
刑事鉴定
自首知识
刑罚分类
刑事诉讼
经济犯罪资讯
犯罪状态
罪罚轻重
经济犯罪法规
取保候审
管辖知识
文章案例
文章列表
驾驶员受伤案件还没判 成都新津法院裁定另一方先给8万治病
2017年5月22日
娄底刑事律师
http://www.cfsxsls.com/
驾驶员受伤案件还没判 成都新津法院裁定另一方先给8万治病 2015-05-21 来源:成都商报 浏览次数:0两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米某受伤严重,接连花了24万医疗费,也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医院也多次下达催款通知书。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新津法院在没有判决的情况下,裁定另一方驾驶员先行支付医疗费8万元,司法上叫 先予 执行。今年2月,米某驾驶摩托车行至新津县五津镇龙王渡大桥时,与李某驾驶的现代轿车相撞,造成米某当场昏迷,后被送至四川省华西医院,并在ICU病房治疗观察抢救33天,先后产生医疗费用24万余元。扣除李某垫付的5万多元,米某家人已经支付医疗费将近20万元。今年3月,新津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米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米某家人向法院提交了要求保险公司先予支付医疗费的申请。当日,新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是本次事故的侵权人,且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故其驾驶车辆的承保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依法裁定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8万元。
来源:
娄底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关于做好2017年市司法行政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
2.关于加强法律援助远程视频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
3.市司法局牛芳泽局长实地调研解决精准扶贫问题
4.林西县司法局积极部署“百所千人”大比武活动
5.红山区司法局传达贯彻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会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