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同事同住一套房,酒后乱性欲行不轨。日前,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闵某犯强奸未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闵某与女同事张某同在市区一家公司上班,被公司安排住在同一套房的两间卧室。2010年4月28日凌晨3时许,闵某酒后乱性,推开张某的房门,欲与其发生性关系。但是张某奋力反抗,闵某未能得逞。
案发后,闵某逃离漳州。2011年12月17日,闵某被杭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后被移交给漳州警方。
来源: 娄底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