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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商店退空瓶与店主闹了别扭 男子咬掉别人耳朵涉嫌故意伤害

2017年3月2日  娄底刑事律师   http://www.cfsxsls.com/
去商店退空瓶与店主闹了别扭 男子咬掉别人耳朵涉嫌故意伤害 2012-08-07 来源:山东商报 浏览次数:0 一个啤酒瓶值多少钱?一两毛钱而已!就是这么一个不值钱的物件,却让家住济南商河的一名男子 豁了出去 ,一口咬掉别人半个耳朵不说,自己也因故意伤害的罪名获刑。 记者 李世武 据了解,这件听起来稀奇的事情发生在商河县尹巷镇。这起事件的 主人公 张强(化名)是当地村民,平日里喜欢喝点酒。2011年7月30日这天,因为天气闷热张强到村子里刘某经营的小商店买了瓶啤酒回家喝。喝完啤酒后,有点醉意朦胧的张强看着空啤酒瓶突然想起来空瓶子可以退钱,于是便趁着酒劲去刘某的店里退。 到了刘某经营的商店后,醉酒的张强嚷嚷着要退瓶子,见张强喝醉了刘某也没搭理他,这引起了张强的极度不满,随后双方又就退瓶价格发生争执,结果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发生了口角,在店里对骂了起来。此时的张强趁着酒劲越骂越凶进而和刘某发生厮打,两个人从商店里一直打到大马路上,引起不少人的围观。结果一时头脑发热,张强竟在厮打过程中一口咬住了刘某的耳朵,硬生生将刘某的一半耳朵给咬了下来。 事发后,见刘某满脸是血,张强一下子吓得酒醒了,一溜烟跑了。刘某的伤情后经鉴定机构鉴定,被认定为十级伤残。刘家人遂即报警,2011年12月2日,迫于压力的张强到商河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 日前,此案经济南商河法院审理认为,张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鉴于其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遂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一年。故意伤害罪相关阅读 本网相关案例:相关法规: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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