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是指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人。鉴定人的书面分析判断意见称为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鉴定人具有以下特点:
(1)鉴定人必须是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鉴定人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适用回避的规定。
(2)鉴定人通过参加刑事诉讼的途径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3)鉴定人通过指派或者聘请产生,并且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更换。
(4)鉴定人必须具备鉴定某项专门性问题的知识或技能。在不具备解决案件中的某种专门知识或在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充分的情况下有权拒绝鉴定。
来源: 娄底刑事律师 Tags: 鉴定人,鉴定,刑事诉讼,利害关系,聘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