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中律师的权利
2016年6月13日 娄底刑事律师 http://www.cfsxsls.com/
style=\" margin-bottom:6px;\">
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取保候审; 4.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 5.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涉及国家秘密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二、审查起诉阶段 1.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与在押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4.在审查起诉时发表意见 三、审判阶段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 2.与在押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经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4.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5.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6.参加法庭审判;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
来源:
娄底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关于做好AB角配合工作的通知2.上诉必须在几天内提出?3.不服一审15年刑期 国家药监局原司长郝和平4.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程序5.收回死刑复核权带动刑事司法全局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