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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申请鉴定笔迹的申请什么时候提出?申请笔迹鉴定程序规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2022年10月28日  娄底刑事律师   http://www.cfsxsls.com/

 贺春林,娄底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劳动仲裁中申请鉴定笔迹的申请什么时候提出?



一、 劳动仲裁中申请鉴定笔迹的申请什么时候提出


笔迹鉴定最终会被作为证据使用,而笔迹鉴定的时间需在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劳动仲裁中申请鉴定笔迹的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依据


《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关于举证期限确立的长短问题。由于劳动仲裁争议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目前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实践中,各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做法不一致。有的仲裁委规定可以在开庭前提交证据材料,有的规定最晚在开庭前一天提交。有的开庭之后提交仲裁委员会也收。


根据《证据规定》的有关精神,在劳动仲裁争议方面,可以这样认定:


1、仲裁庭不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以仲裁庭指定或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认可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2、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的,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届满之日。


3、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仲裁庭准许的,如果仲裁庭不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以仲裁庭准许延期的届满之日为举证期限的届满。如果仲裁庭组织庭前交换证据,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期限的届满之日。


有关劳动仲裁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笔迹鉴定的申请情况,应当由举证人根据实际的诉讼请求来进行提出,一般对于笔迹鉴定的费用是由举证方先行承担,后期在判罚后由败诉方进行补偿。






申请笔迹鉴定程序规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申请笔迹鉴定程序规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注意:申请笔迹鉴定并不一定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笔迹鉴定文件物证


所谓文件一般指的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工作生活交往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在物证技术领域内,文件被赋于了更加广泛的内涵:即指载以语言文字或图形的各种书面材料。为了进一步认识物证技术中所谓"文件" ,这里从不同角度将文件划分为若干个种类:


按制作方法不同可将其分为书写文件、印刷文件以及它们的复制品;按表现形式不同可分为文字材料、表格、图画和照片等;按用途不同可分为证件、公文、信函、书刊、报纸、契据、货币及各种票证;按载体材质不同还可分为普通材质文件和特殊材质文件,普通材质文件是指由专用于书写、印刷材料制成的文件,特殊材质文件是指用非专用于书写、印刷材料制成的文件,如案件中常会遇到的用木棍、砖头、锐器等在建筑物体、地面、树木等客体上刻写印制的文字图形等。


文件不仅种类繁多而且用途也非常广泛,它广泛的应用于人与人、个人与集体、集体与国家乃至国与国的交往中。正由于此,它常常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或常常与各种案件发生联系,从而成为文件检验的对象:文件物证。


文件物证与一般书证不同,它是以文件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书面材料,文件的物质属性主要包括文件的存在方式、文件的外部形态以及文件的特征特性等。而书证是以其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作为书证的文件使用时一般不需要检验,只须对其内容进行调查研究,确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只有在对书证物质属性发生怀疑或是书证内容无法辩认时才需要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如怀疑其被篡改伪造或是文字内容模糊不清时。这时该书证就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书证了,它同时也具有了物证的属性。作为物证的文件大多也具有书证的性质,如反动标语、反动传单以及被篡改伪造的票据等, 其内容所能说明的属于书证,其物质特性证明的则属于物证。而文件检验技术检验鉴定的只是其物质属性的哪一部分,属于书证的哪部分内容不应涉及。对于物证的文件一般都要运用专门的知识或一定的技术手段进行检验鉴定,以达到以文件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笔迹鉴定是可以作为一个案件的证据之一,但笔迹鉴定的申请也是需要符合条件才能进行办理,而且在申请的时候必须要有原材料,这样鉴定中心才会受理,所以,在鉴定之前就要多咨询一下相关的部门,必须要按照流程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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