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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又有何规定

2022年7月22日  娄底刑事律师   http://www.cfsxsls.com/

 贺春林,娄底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确定是为了更好的明确各级法院之间的分工,是有利于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和节约司法资源的。那么,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标准有哪些刑事诉讼管辖中相应的级别的法院怎么确定管辖权的

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

一、职能管辖

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门管辖。

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

森林法院管辖的是严重危害和破坏森林,违反森林法的犯罪案件以及所辖林区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案件。

知识延伸:刑事诉讼管辖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以上关于刑事诉讼管辖的内容是由为您整理提供的,希望对您了解刑事诉讼管辖的有关规定有一定的帮助作用。我们知道:刑事诉讼管辖有立案管辖和级别管辖两种分类,前者是关于公检法在立案上的分工,后者是各级法院的分工。你还想了解刑事诉讼管辖权的其他内容,可以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又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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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如果发生民事纠纷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当事人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受理,不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那么在提起诉讼前要先了解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呢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又有何规定呢为你解答。

一、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与撤销仲裁裁决,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

1、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当事人所在地

法人:标准为法人的住所地,即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其他组织:住所地,登记注册地

公民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确定管辖的原则——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例外规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但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可以有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的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的离婚案件的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的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离婚案件的管辖

以上是关于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和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的解答。确定当事人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是在当事人的常住居住地或者住所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此外还有特殊的地域管辖,因此当事人想去法院提起诉讼前需要了解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只有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才会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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